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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審批目錄(2022年本)
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
(一)化學原料、石油化工、酒精生產、染料、農藥、造船拆船、淀粉制造及深加工、垃圾焚燒等污染較重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以及省級下放權限的發電、平板玻璃、船舶、輪胎、釀造、醫藥、化工、電鍍、印染、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礦山開發、水泥、制漿造紙、煉油、乙烯、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等建設項目。
(二)除跨市的項目外,《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7年本)》中明確的項目、2019年生態環境部下放的9類項目及省政府授權的部門批準立項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三)《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2年版)》中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如后期“兩高”管理目錄調整,以最新目錄為準。
(四)《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分類審批清單(2022年本)》中的A類建設項目。
(五)跨縣市區(開發區)行政區域(包括海域)的建設項目。
(六)國家、省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局審批的建設項目。
二、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分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
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分局負責審批各自轄區范圍內,《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分類審批清單(2022年本)》中的B類建設項目(省生態環境廳委托市局審批的項目除外)。
三、市生態環境局各開發區分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
(一)濰坊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分局負責審批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濰坊綜合保稅區南區轄區內,市局審批權限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省生態環境廳委托市局審批的項目除外)以及《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分類審批清單(2022年本)》中的B類建設項目。同時,可接受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濰坊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指派,承擔省級下放和委托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二)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濱海分局負責審批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濰坊綜合保稅區北區轄區內,市局審批權限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省生態環境廳委托市局審批的項目除外)以及《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分類審批清單(2022年本)》中的B類建設項目。同時,可接受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濰坊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指派,承擔省級下放和委托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三)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峽山分局、經濟分局負責審批開發區轄區內,市局審批權限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省生態環境廳委托市局審批的項目除外)以及《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分類審批清單(2022年本)》中的B類建設項目。
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發布之日前已進行受理公示的建設項目,由受理單位繼續審批。